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济历城检一部刑不诉〔2020〕67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12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14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0日15时52分许,被不起诉人杜某某酒后驾驶鲁******小型面包车,沿济南市南部山区环湖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月亮湾景区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4.1±4.0mg/100ml。
本院认为,杜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