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5 尘埃 0 comments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岷检一部刑不诉〔2020〕36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429197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住岷县**镇**村**号,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6日取保候审。
值班律师:王亚伟(甘肃智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甘肃省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9日21时55分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家独自饮酒后,驾驶甘AS***5号普通小型轿车从中寨镇出发沿梅堡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寨镇古城村路段处时,被岷县公安局中寨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30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