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易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5197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街**号**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3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31日01时许,易某某驾驶粤A1****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南海区大沥镇黄岐万科四季花城停车场内时,与停放的皖GG****号牌小型轿车、粤YP****小型客车、粤A9****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损坏,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4毫克/100毫升,随后将其带至黄岐医院抽血检验。经检测,易某某的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189.1毫克/100毫升。
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1月23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本案发生在封闭的小区停车场,不应认定为道路,由此认为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