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海检刑不诉〔2019〕18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31983********,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里**区**栋**单元**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琳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27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和侯某某喝酒吃饭过程中,接到其父亲张某乙电话,称其奶奶发病,让其回家处理。被不起诉人张张某甲酒后驾驶号牌为京******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凤凰楼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张某甲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6.5mg/100ml。
本院认为,张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6月3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