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崔某甲,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11983********,朝鲜族,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街,住延吉市**街***楼,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延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本案由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崔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崔某甲于2019年11月29日00时25分许,因病母韩某(癌症患者)招唤身体不适速归,酒后在延吉市**小区,驾驶吉H****N号小型轿车,沿延吉市**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小区前处时,被延吉市公安局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崔某甲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6.5mg/100ml,执勤民警立即将崔某甲带至延吉市医院抽取血样备检。崔某甲电话通知朋友权某去延边师范家中看望母亲是否异样,经鉴定,崔某甲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01mg/100ml。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崔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崔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签署书面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为救治病人而酒驾,时间、距离极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从重情节,决定对崔某甲不起诉。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