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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非法行医案)_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南检一部刑不诉〔2021〕Z3号

被不起诉人尚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51985********,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住阜南县**乡**村**组**号,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21年1月22日被阜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月26日被本院候审。

本案阜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尚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0年左右开始,被不起诉人尚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在阜南县**乡**街上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2015年5月27日、2018年7月26日被阜南县卫生局、阜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三次后,仍未停止诊疗活动。在尚某某非法行医期间,未造成严重危害就诊人生命健康等后果。2019年12月2日,尚某某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本院认为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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