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公诉刑不诉〔2020〕27号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男,197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07197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同年9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20日23时55分许,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粤A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博罗县福田镇过桥新路往G324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博罗县福田镇过桥新路德森广场路段时,被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检验,被不起诉人姚某某血液中的样本乙醇含量为18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已被扣押的涉案款物的由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7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