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岷检一部刑不诉〔2021〕9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429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住岷县**乡**村**号,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岷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11日1时许,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苏E3***C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岷县岷阳镇青年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青年街路段处时,被岷县公安局教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后抽取血液,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5.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酒精检测笔录;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