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保徐检一部刑不诉〔2021〕Z8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231973********,汉族,小学,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某区**镇**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24日被保定市徐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保定市徐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徐某区公安局认定:2020年2月2日14时许,刘某某驾驶冀F*****号小型轿车在保定市徐某区**镇**村防疫劝返点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派出所查扣。经检验,刘某某被查扣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物品应依法处理。
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