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琼海检刑不诉〔2020〕30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现住琼海市**镇**村委会**街**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月9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4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4日20时55分左右,被不起诉人刘某某饮酒后,在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良旺餐饮店前马路启动车牌号为琼CX****号的小轿车,尚未驶离时被巡逻执勤民警原地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血液样本中酒精浓度为87mg/100ml。
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检 察 官:吴 露
2020年12月24日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