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瓜检公诉刑不诉〔2020〕26号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923197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住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瓜州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2月29日被瓜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瓜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5日19时许,被不起诉人罗某某酒后驾驶甘FJ****号小型轿车在回家途中被瓜州县公安局值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司法鉴定,罗某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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