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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裴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绛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裴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绛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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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何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何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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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栗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栗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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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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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稀)(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稀)(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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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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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候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候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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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柴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柴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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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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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荆亚兵)(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荆亚兵)(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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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袁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袁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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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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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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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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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昌)(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昌)(公开版)_河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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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文娟)(公开版)_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已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张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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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程建康)(公开版)_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积极救治被害人,且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71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意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健康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夏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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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目前张某甲仍然在被害人黄某甲的亲属黄某乙的马沟料场打工,张某甲与被害人家属之间的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被不起诉人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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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其中袁某某于事故发生一年后死亡,其死亡原因与吕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之间无法证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闻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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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徐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徐某某系初犯、过失犯罪,案发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且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平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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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安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并报警的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安某杰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闻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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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崔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崔某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民事损害部分已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崔某虎不起诉。 山西省闻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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