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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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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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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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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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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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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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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莫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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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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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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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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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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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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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詹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詹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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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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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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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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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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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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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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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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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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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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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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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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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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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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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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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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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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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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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犯罪后自首,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吴某某在案发后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6326.13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对吴某某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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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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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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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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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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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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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豆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豆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不起诉人豆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94772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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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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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其所就职的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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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积极参加诉前考察活动,经考察合格,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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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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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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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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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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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不起诉人何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59364.7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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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林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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