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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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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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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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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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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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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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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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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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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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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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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种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种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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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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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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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党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党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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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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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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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也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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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刘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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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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