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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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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邵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邵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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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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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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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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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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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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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黄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黄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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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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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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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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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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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邓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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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钱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钱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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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施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施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施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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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王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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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项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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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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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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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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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蔡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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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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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某驾驶证超分未处理不属于无驾驶资格,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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