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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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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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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乙妨害公务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乙妨害公务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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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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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公开版)_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公开版)_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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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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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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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明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明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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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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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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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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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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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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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某)(公开版)_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某)(公开版)_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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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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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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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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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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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卜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卜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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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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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属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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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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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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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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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侍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侍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侍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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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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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已谅解,系聋哑人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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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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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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