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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乙妨害公务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