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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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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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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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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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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陆某某实施的是过失犯罪,犯罪后能立刻打电话报警,打电话叫救护车,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全案总体评价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与被害人近亲属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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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能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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