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金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某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某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某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某某甲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蔡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蔡某乙、白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1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唐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唐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积极施救,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被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3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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