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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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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阴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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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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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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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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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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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交通肇事案)_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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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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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交通肇事案)_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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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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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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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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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交通肇事罪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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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青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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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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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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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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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伏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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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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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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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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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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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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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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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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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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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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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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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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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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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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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交通肇事案)_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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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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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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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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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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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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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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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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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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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故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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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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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受害方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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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毛某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对死者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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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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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肇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不起诉人唐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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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杨某某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与本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综上,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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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已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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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有自首情节,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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