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罪)_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罪)_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23号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23号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包庇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包庇案)_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13号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13号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刘**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系初犯,且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郭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罪)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1〕Z9号范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_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并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该案已无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曲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曲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