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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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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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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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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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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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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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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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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宁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在案发后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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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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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在案发后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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