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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021983********,汉族,初中,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30日被逮捕2020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某通过手机收取微信昵称为“金盛”、“高哥”、“乔叔婶”、“美婶”、“莉莉”、“朱八九”、“泥水师傅”、“日本”、“陈仔”、“有叔”、“准”、“铲”、“景耀”、“莉莉2”、“红姐”、“东”、“包公”、“南”、“沛哥”等人的私彩赌注,主要是收取私彩七星彩及排列五,通过微信联系及结算赌资。从2019年10月份至案发,除了疫情期间停了两个多月没有做,其它时间每期都有收取私彩,每期收取私彩七星彩的投注金额少的时候一、两千元,多的时候有四、五千元不等,每期收取私彩排列五的投注金额少的时候有一千元多元,多的时候有二、三千元。陈某某累计收取私彩赌注513194元,赌客中奖319843元,获利19335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立案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支付账单明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接受他人投注私彩赌博,涉案赌资累计达51.319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余潇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住址:湛江市赤坎区**村**号,联系方式:1501737****。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光盘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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