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望检公诉刑诉〔2020〕73号
被告人郭某某,女,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2104041990********,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镇**号楼**单元**号(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街**号楼**单元**号)。2020年4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3月16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6号楼**超市内,将郝某某存放于超市门左侧货架上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蒂花之秀焗油顺滑护发素一瓶、蒂花之秀营养柔顺护发素一瓶。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护发素价值人民币25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13时许,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6号楼**超市内,将周某某存放于超市门左侧货架上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 aardman灰色妈咪双肩包一个。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双肩包价值人民币118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3月18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6号楼**超市内,将潘某某存放于超市门左侧货架上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小熊牌打蛋器一个。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打蛋器价值人民币69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3月20日14时许,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18号楼**超市内,将朱某某存放于超市门前冰柜内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波兰进口DERMISS/孔雀石赋元修补系列爽肤水一套、FARMONA/法莫娜矿物晶莹净透保湿洁面乳套装一套。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化妆品价值人民币468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3月22日18时53分许,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18号楼**超市内,将文某某(系顺丰快递员)存放于超市门前冰柜内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蓝色牛仔裤一条、灰色卫衣一件、咖色衬衫一件、袋鼠牌西服一件、凯撒牌西裤一条。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袋鼠牌西服、凯撒牌西裤价值人民币398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4月15日17时许,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城18号楼**超市内,将安家良(系中通快递员)存放于超市门前冰柜内的快递拿走后离开现场。快递内有伊思面膜四盒。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面膜价值人民币196元。
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4月16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朱某某等人的陈述; 2.辨认笔录;3.鉴定意见;4.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莉
检察官助理:王珊珊
2020年7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郭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被盗物品小熊牌打蛋器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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