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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礼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礼检刑检刑不诉〔2021〕1号
被不起诉人燕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8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礼县,住甘肃省礼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8月6日被礼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被礼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礼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3日10时39分许,燕某某驾驶甘******号小型客车去**镇,行驶至礼县**镇**街道,被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检查,在检查询问中发现其有超员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查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21人。燕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本院认为, 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其案发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认罪、悔罪,可认定为坦白;未造成实际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礼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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