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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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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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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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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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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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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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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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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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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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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甲交通肇事案)_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甲交通肇事案)_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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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交通肇事案)_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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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公交停靠站台,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兰燕 检察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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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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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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