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国辉)(公开版)_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国辉)(公开版)_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负事故主要责任、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投案自首、已取得赔偿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主动报警、积极施救,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主动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射洪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达成刑事和解、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系自首,具有、坦白、认罪等情节,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