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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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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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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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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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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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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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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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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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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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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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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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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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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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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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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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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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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理由如下:(一)本案系过失犯罪,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系初犯;(二)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已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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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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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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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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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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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理由如下:(一)系初犯,认罪悔过;(二)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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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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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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