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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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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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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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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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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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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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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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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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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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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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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_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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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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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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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蓝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要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蓝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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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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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与被害人林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依据协议完全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已得到被害人林某某家属谅解;同时欧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又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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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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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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