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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4-11-22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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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4-11-22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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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呙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4-10-25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呙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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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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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夏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夏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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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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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陈某)(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陈某)(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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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祝某)(公开版)_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祝某)(公开版)_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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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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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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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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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任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任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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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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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何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何某某)_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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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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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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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徐某)(公开版)_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泾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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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患有精神疾病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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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且取得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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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交通肇事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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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8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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