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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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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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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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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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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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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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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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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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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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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黄山市公安局依法解除。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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