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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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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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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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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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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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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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