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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刘某某为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刘某某
刘某某

原告:刘某某。
被告:刘某某。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建伟
审判员:黄万和

书记员:雷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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