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5最新规定)
2025-05-06
李北斗
202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修订背景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
核心修订:
- 城乡统一标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消除城乡差异。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
- 治疗与康复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误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残疾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法院应予受理。
三、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 医疗费
定义:为恢复受害人健康,在医疗诊治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公式:
医疗费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确定依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为准,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病历或处方,必要时可委托司法鉴定。
- 特殊情况:治疗未结束的,已发生费用须赔偿;继续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证明或双方协议,可一次性给付,或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定义:因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或经营,丧失的工资或经营收入。
计算公式:
- 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 = 受害人工资(元/天) × 误工时间(天)
- 无固定收入:
- 误工费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 × 误工时间(天)
- 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
误工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 误工时间(天)
误工时间: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致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特殊情况:
- 离、退休人员: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否则不予支持。
- 无劳动收入:不予赔偿误工费。
- 家务劳动者:若无法从事家务导致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可酌情补偿。
3. 护理费
定义:因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行动或自理能力下降,需专人护理的费用。
计算公式:
-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 = 护理人工资(元/天) × 护理期限(天)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护理费 = 当地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元/天) × 护理期限(天) × 护理人数
护理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
护理期限:
- 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 因残疾无法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 最长不超过20年。
- 定残后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及辅助器具情况确定级别。
4. 交通费
定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计算公式:
交通费 = 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 确定依据:以正式票据为凭,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定义: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费用。
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 住院天数
- 特殊情况:确需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可纳入。
6. 营养费
定义:为恢复健康,在医生指导下购买营养物品的费用。
计算公式:
营养费 =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确定依据: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或委托司法鉴定酌定。
7. 残疾赔偿金
定义:因严重人身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的财产损害赔偿。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自定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 特殊情况:
- 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职业妨害严重的,可调整赔偿金。
- 若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可按其标准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定义:为补偿受害人丧失器官功能,购买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确定依据: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结合年龄、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 特殊情况:伤情特殊需要的,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
9. 丧葬费
定义:受害人死亡后,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
计算公式: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 6个月
10. 死亡赔偿金
定义:因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给予家属的赔偿费用。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 特殊情况:若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可按其标准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定义:因受害人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给予其依法应扶养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费用。
计算公式:
- 未成年人:
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8 - 实际年龄)
- 18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0年
- 60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0 - (实际年龄 - 60)]年
- 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5年
- 有其他扶养人:
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扶养人数
- 被扶养人有多人:
年赔偿总额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定义:因严重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精神创伤的赔偿。
确定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总结
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通过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明确各类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确保了司法实践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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