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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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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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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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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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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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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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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王某甲)(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王某甲)(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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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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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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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窦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窦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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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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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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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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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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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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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案发后,杨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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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后,许某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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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无违法犯罪前科,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已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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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如实供述事实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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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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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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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后,曹某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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