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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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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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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包某甲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甲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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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栾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栾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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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对已亡被害人杨某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杨某某家属的谅解,且其为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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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夏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并在知道已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被不起诉人夏某某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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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义某某交通肇事案)_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义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不起诉人义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事发后积极救治,自动报警,系自首;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已取得谅解。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证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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