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皮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皮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虚开发票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无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无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贞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