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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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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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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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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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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鲁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鲁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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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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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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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谈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谈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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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国兴)(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国兴)(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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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余丹丹)(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余丹丹)(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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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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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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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赵某刚)(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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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长远)(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和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方谅解;王**系初犯、偶犯,被不起诉人王**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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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已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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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取得被害方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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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小某)(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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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华金)(公开版)_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同时,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能够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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