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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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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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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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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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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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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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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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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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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情节,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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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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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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