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徐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已给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且无违法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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