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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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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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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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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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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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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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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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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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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信某甲交通肇事案)_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官:陈奂芳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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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齐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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