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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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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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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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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骆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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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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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简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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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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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徐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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