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认罪认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或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