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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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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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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较轻,其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本案无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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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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