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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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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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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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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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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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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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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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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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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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