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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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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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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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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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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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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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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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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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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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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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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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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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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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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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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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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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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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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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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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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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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李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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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石某某有自首情节,并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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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包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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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均为家属,已取得家属谅解,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良庆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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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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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潘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潘某某案发后已赔付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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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横县公安局认定的被害人死亡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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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谅解,情节轻微,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南宁市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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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拟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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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莫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操作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不起诉人莫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莫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莫某某亦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对莫某某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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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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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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