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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死刑!龙某甲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2024-10-28 李北斗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甲违背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未成年少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并罚。龙某甲利用教师身份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且长期多次强奸,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惩处。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认定龙某甲强奸、猥亵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意见,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对龙某甲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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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甲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甲何非(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潘宁(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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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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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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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曹某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伤者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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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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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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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与二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二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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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新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新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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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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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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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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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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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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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且临事处置措施不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相关情况,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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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祝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祝某尚能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至宣告判决前,被告人祝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可依法适用缓刑,并给予相应的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自首提请对被告人祝某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祝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祝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一点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被告人祝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认定书的内容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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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在该起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获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被告人刘某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刘某提出的希望对其判处缓刑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止)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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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拐弯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投案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补偿被害方部分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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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投案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积极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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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忠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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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并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韩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韩某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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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被告人刘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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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秦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秦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被告人秦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提请对被告人秦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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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被告人刘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对被告人刘某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控辩双方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卢锦章提出的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考虑了其逃逸行为,不应作为量刑加重情节重复考量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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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与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辆至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曾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所提曾某某属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莫恒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致莫恒某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莫恒某经济损失,故依法应赔偿莫恒某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恒某所提的赔偿数额过高,不予全部支持,其中,原告人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原告人诉请的后期治疗费,因该治疗尚未发生,治疗费用实际多少不明确,不予支持。原告人有发生后期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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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时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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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海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疲劳驾驶车辆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莫某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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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姚某主观上没有逃逸的故意,并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未主动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足以认定其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被告人姚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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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并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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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期间,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对前方动态观察不够,没有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丁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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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鹿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鹿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造成本案严重后果有多种因素的辩护意见,经查,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成因已经做了认定,在量刑时将予以综合考虑。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鹿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的情节、后果并结合民事赔偿等情况,对被告人鹿某某不宜判处缓刑,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亲属能积极缴纳部分赔偿金,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鹿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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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右转弯出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且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桂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桂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桂某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桂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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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超速行驶,且驾驶过程中观察不足,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共计45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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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保护事故现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辽G79213号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其商业保险,且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被告人刘某某应赔偿因被害人杨某甲死亡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杨某乙、杨某丙的经济损失207584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651.1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各项赔偿项目以其诉讼请求数额为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诉部份,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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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相互印证,均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作了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林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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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韩某某、郭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犯包庇罪,被告人郭某犯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上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郭某明知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使张某某逃避法律追究,郭某为张某某提供住所,并和杨长亮、赵升东积极为韩某某顶替张某某为肇事司机提供帮助,且杨长亮、韩某某均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明,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郭某的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四人系共同犯罪。上诉人张某某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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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任某家属损失并得到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宁江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考虑对被告人吴某判处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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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明知其丈夫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甲的特殊关系,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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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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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提出的量刑建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了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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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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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规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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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违法驾驶车辆,并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各被害方已得到赔偿并对其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已赔偿各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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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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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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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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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有在道路上驾驶部分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刘某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纳。刘某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刘某有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家属能够积极代为赔偿张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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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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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就本案的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所在社区出具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苗某某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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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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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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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积极抢救伤者,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决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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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章驾驶车辆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月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其可判处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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