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卢某某
李诗颖(四川攀西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某,男,30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2015年10月20日被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局抓获,同日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四川省会东县公安局管辖。
2015年10月21日经会东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10月22日被会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7日经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会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会东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诗颖,四川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凉检诉刑诉[201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及其辩护人李诗颖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卢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西昌市受他人雇佣前往云南省中缅边境处运输毒品回西昌市。
卢某某按照雇主安排的路线从西昌出发,经过多次转车后于2015年10月18日到达中缅边境处,卢某某将毒品上家交予的包裹成小坨状的毒品吞入体内后,乘坐云PD1502面包车返往西昌方向。
10月20日,当卢某某乘车途经攀枝花市西区河口处时,被在此设卡查缉毒品的公安民警抓获。
卢某某被抓获后,从体内排出69坨毒品可疑物,经称量,毒品可疑物净重354.24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中海洛因的含量为38.02克/100克。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抓获经过、毒品称量记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运输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一)项 之规定,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卢某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卢某某未提出辩护意见。
其辩护人以被告人卢某某系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应属从犯,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小,且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卢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接受他人雇佣,运输海洛因353.24克,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其独自完成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就应对其运输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所提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卢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款 (一)项、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财产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
二、涉案海洛因352.98克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接受他人雇佣,运输海洛因353.24克,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其独自完成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就应对其运输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所提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卢某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款 (一)项、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财产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
二、涉案海洛因352.98克予以没收。
审判长:杨红武
审判员:伍晓英
审判员:管兴友
书记员: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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