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圣源伟业液压有限公司
山东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济宁圣源伟业液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保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审结。该案(2014)鲁民提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鲁民提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保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审结。该案(2014)鲁民提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鲁民提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审判长:刘明
书记员:孔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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