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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潘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琼海市。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潘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官塘御泉庄部分房屋及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因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官塘御泉庄1号楼712、713、715、720、721、722、723、725、802、803、805、806、807、808、817、818、819、820、821、822、823、825、826、902、903、905、906、907、908、917、920、921、922、923号房、二号铺面、七号铺面及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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